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债券代码:118029 债券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
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
管理人)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
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
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
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
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发
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富淼转债”,
债券代码:118029,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披露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淼转债”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公司”、“发行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7 号文)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
用人民币 964.0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35.9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7939 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 号文同意,公司 45,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富
淼转债”,债券代码“118029”。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2022 年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45,000.00 万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债券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
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
余额本息的事项。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4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6 元/股。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
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
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公国际”)出具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25 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
(DGZX-R【2025】00323),大公国际对公司及“富淼转债”的
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确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富淼转债”的信用等级调整为 A。
本次评级观点主要如下: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品生产,生产成本受原油价格波
动影响较大,2024 年,公司主要产品利润空间收窄,净利润出现亏损,盈利能力
下滑,在建项目待投资规模仍较大,张家港工厂产能利用率继续下降,如无法进
行市场拓展以消化新增产能,产能利用率或将进一步下降,对公司未来收入和盈
利产生不利影响,2024 年末资产负债率同比增幅较大,总有息债务同比增长,可
转债未转股规模仍很大,存在一定债务压力。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如下:(1)受全
球经济增速放缓,下游需求低迷,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影响,公司化学品业务拓
展与新产品推出均带来挑战,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园区企业开工率不足也导
致能源外供销量的下降导致公司收入略有下降;
(2)募投项目转固投产后带来的
(3)
折旧、摊销成本的增长,同时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未达预期导致毛利率下降;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投项目转固使得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幅较
大;
(4)公司收购的苏州京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江苏昌九农科化工有
限公司发生亏损,导致商誉减值的计提较大;
(5)受水环境治理环保类项目投资
减少的影响,报告期公司膜业务开拓不及预期。
受上述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截至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经营情况正常,有息负债均按时还本付息。
公司本次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