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09 16: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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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Miracle Autom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黄斌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402,233,207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240507994H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天奇股份
A 股股票代码     002009.SZ
            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
            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部件的开
            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奇自
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123
号),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奇股份”)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7,124,77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06 元,共计募集资
金 299,999,989.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890,0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和
保荐费用 6,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93,109,989.38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94,403.7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奇股份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天奇股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
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注册;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60 亿元,同比减
少 1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55 亿元,同比减亏 38.53%;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 亿元,同比减亏 41.23%。
  保荐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业绩情况,并已提醒公司积极关注经营状态,采取
有效的应对措施,依据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天奇股份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尚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
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颜   力         陈    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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