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1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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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 9 楼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提
议选举董事张纯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
登记手续。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治理,董事会
提议选举董事由鑫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第七届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
员会人员组成如下:胡涛先生(主任委员)、赵诚先生、张纯银先生。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经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稳定,
现提议聘任由鑫堂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小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
道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了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工
作,现提议聘任谢志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志胜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六、《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董事会换届已顺利完成,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现提议聘任陈芬兰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张纯银先生,1984 年生,中国籍,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2007 年至 2015 年就职于福建水利厅建
设管理总站,历任质量监督员、水利稽查特派员助理、稽查专家;2015 年至 2016
任福建省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 2021 年任福建警声市政园
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至 2024 年任山西大地交口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
司总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纯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由鑫堂先生,山东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获得深圳市科技进
步二等奖,曾任奇点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环球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首席
技术官,2015 年至今任深圳市大唐瑞昕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4 年 12 月
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由鑫堂持有公司 30,500,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9%,是公司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
  何小毛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本科学
历。2003 年任职于 TCL 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9 年至今历任深圳市
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视讯产品线研发总监、国际业务事业部总监、智能硬件研
发中心副总经理、全球端到端事业部副总经理、国内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家庭网
络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何小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刘道榆先生,1981 年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财务管理硕
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研究员、摩比天线
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投融资高级经理、深圳市乐普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2015 年 5 月 2020 年 12 月,先后担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刘道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投资者联系方式:
   姓名:刘道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
座 9 楼 902-904
   电话:18025499135
   邮箱:liudaoyu@coship.com
   孙贺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专
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会计、流程内控高级工程师、财务经理、项目经理;2020 年 10 月 2021 年 8 月
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2021 年 8 月
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孙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2024 年 8 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形。
   谢志胜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本科学
历;2017 年 8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助理、
董事会秘书;2021 年 8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拟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
   截至目前,谢志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
   投资者联系方式:
   姓名:谢志胜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 9 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
座 9 楼 902-904
   电话:18028758205
   邮箱:xiezhisheng@coship.com
   陈芬兰女士,1974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南民族大学审计专业,中级会
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6 年 10 月-2004 年 9 月,先后任广西贵
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会计主管;2005 年 3 月-2008 年 3 月,任朝
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办审计稽核专员;2008 年 3 月-2009 年 3 月,任深
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师;2009 年 3-2010 年 9 月,任东
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项目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2 月,先后
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审计专员、审计经理;2021 年 2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21 年 4 月 2021 年 12
月,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芬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宜担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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