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剑文)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
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
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刘剑文,男,65 岁,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
士生导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6 年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姓名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刘剑文 9 9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
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本人认为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依
法依规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
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审计委员会 1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1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
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
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
了解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7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2 次,并实地调研公
司运营调度中心及智慧化建设项目,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并提出了
工作建议。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以及合法权益,积极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除组织独立董
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企业微信等通讯方
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提供
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
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国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
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五)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4 年
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也预祝公司继往开来,不断谱写新篇章、再创新
辉煌。
独立董事:刘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