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晖)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
度于公司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
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
表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王晖,男,54 岁,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20 年 5 月至本报告期末,兼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委
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王晖 16 16 0 0 5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充分
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4 4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1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作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出
席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主动
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流审
议相关事项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13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3 次,并实地调研
公司运营调度中心及智慧化建设情况,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及重点项目进展并提出
了工作建议。现场参与公司董事务虚会,提示公司应当在投资过程中充分关注风
险,采取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机会、关注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
听取投资者意见,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
价,督促公司积极回复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公司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同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推动内控体系充分发挥效用,打造有效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与监督体系,保
障内部控制工作得以长效、稳健开展,并进一步加强主要风险领域的风险识别、
评估、应对机制。
(三)聘任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为公司国内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
成了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四)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提出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经营需求
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五)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程序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对股票
期权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
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学习,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以独立判断为宗
旨,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