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姜永海)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4 年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
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及时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发表
专项说明,提出建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姜永海,男,49 岁,博士。现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研究
所首席科学家、地下水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地下水污染修复产业联盟常
务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2024 年 6 月至本报告期末,任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下:
单位:次
董事会情况 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
姜永海 7 7 0 0 1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管理层充分
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
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存在提出异议事
项。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 1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业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完整的事前分析,有效的事中监控和全面的事后评价。2024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
员出席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
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前深入研读相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交
流审议相关事项的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现场出席董事会 6 次,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1 次。现场参与公司
董事务虚会,对公司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要掌握外部变化,找准发展定
位,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节骨眼上,紧跟政策变化,积极参与国家的重大战略,发
挥山东高速在山东国企领头羊的作用。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业绩说
明会召开情况、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等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积极回应中小股东的关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除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外,公司还建立健
全会前沟通机制,召开董事务虚会等,认真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意见和建
议。除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要求的培训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体学习,通过
企业微信等通讯方式传递监管动态,为独立董事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指
导和监督作用提供条件,为独立董事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提供了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准确披露了相关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
务规则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相关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
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
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姜永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