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财务总监,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
门为公司财务部。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动态开展风险评估和识别,一旦出现风险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应立即
启动处置预案。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中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及督导。
(二)财务部工作职责
取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对相关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异常,应随时
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规
定;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并与行业均值偏离严重;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
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相关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立即向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报告。风险处
置预案负责人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及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针对
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风险动态,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十条 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风险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重新对财务公司存款
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风险处置预案负
责人要组织财务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
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本预案与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
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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