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3 16: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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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45 号)(以
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张巍等人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5〕4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相关要
求,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责令改正决定书》内容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事会会议记录存在错误;部分董监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上述情形不
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3〕62 号)第一百二十三条、《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 号)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你公司部分项目 2023 年度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重复确认、遗漏确认和跨
期确认问题;部分项目 2023 年度多计存货及应付账款;2021 年以来部分使用商
业保理结算的项目存在成本费用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形;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单项
计提政策不合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第
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
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你公司 2023 年度部分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收入相关单据管理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你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
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警示函》内容
张巍、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
  经查,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和
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45 号)。
  公司董事长张巍、总经理朱佳富、时任总经理曹冬、财务总监胡剑锋、董事
会秘书沈茜对上述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巍、
朱佳富、曹冬、胡剑锋、沈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
司在公司治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认
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
要求切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
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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