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首次授予日)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8.87 元/股。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