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电气风电
证券代码 688660.SH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己号楼8楼
法定代表人 乔银平
实际控制人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石夏娟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926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3,333,400 股,每股
发行价格 5.4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01,333,6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799,069,742.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状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496 号)。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担任电气风
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负责对电气风电的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
期已届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和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
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
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
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
括但不限于:
审阅;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本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
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57 亿元,募集资金账
户余额 3.88 亿元(含利息)。因截至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
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