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博瑞
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徐容先生、杜晓青先生、
黄仰青先生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徐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因原任独立董事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任职,连续任职即将届满六年,
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英华女士、许冬冬先生、黄仰青先生,其中吴英华女士为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吴英华女士、许冬冬先生、
沈新程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吴英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
议,详情如下:
年度审计完成情况、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在对公司进行审计
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
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董事会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我们认真审阅
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
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报告
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认为公
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切实保
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
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保障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