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
路 66 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
且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
各位监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行核查,认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4 月 2 日: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 146 名
激励对象 96.2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8.87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