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龙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事 10 人,董事马若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议,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
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
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
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
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
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6)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述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序合法合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
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