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新潮
股票代码: 600777
收购人名称: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88号1幢
住所: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环路1288-3号2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收购人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通过本次要约收购
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
制权。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有15,9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0.23%。
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360,099,165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3.10元/股。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
中 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临 时 保 管 的 预 受 要 约 的 ST 新 潮 股 票 申 报 数 量 不 低 于
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
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
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44,039,666股(占ST新潮
股份总数的8.00%)且不高于1,360,099,165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360,099,165股(占ST新潮股
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1,360,099,165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将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金额 20%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
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
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
其对要约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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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风险
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 3.10 元。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若在本次要约
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 ST
新潮股票申报数量小于(不含)544,039,666 股(占 ST 新潮股份总数的 8.00%),
即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
生效。在此情形下,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自动解除对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保管,
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截至目前,金帝石油暂无对要约收购价格进
行调整的相关计划。
综上,要约收购期间,若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且金帝石油决定不对本次要约收
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或将导致预受要约股份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并终止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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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的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新潮
股票代码 600777.SH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34,343,434 6.3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66,152,391 93.61%
合计 6,800,495,825 100.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88号1幢1001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环路1288-3号2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一致行动人名称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三、收购人关于要约收购的决定
收购人全资股东金帝控股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
约收购事项,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金帝控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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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
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后续拟继续
增持或处置 ST 新潮现有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ST 新
潮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价格 要约收购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
要约收购的股份种类
(元/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 1,360,099,165 20.00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中
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临 时 保 管 的 预 受 要 约 的 ST 新 潮 股 票 申 报 数 量 不 低 于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
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
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44,039,666 股(占 ST 新
潮股份总数的 8.00%)且不高于 1,360,099,165 股(占 ST 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60,099,165 股(占 ST 新潮
股份总数的 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1,360,099,165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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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4,216,307,411.50
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25 亿,剩余为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均已到位。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
要约收购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
份发生质押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6 日
和 2025 年 5 月 7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
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通讯方式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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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俞琦超、张鼎科、周旭东、苏瑛芝、陈新城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层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联系人:傅肖宁、鲍抒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于 2025 年 4 月 2 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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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ST 新潮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 ST
新潮拥有权益。
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治理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不涉及收购不同种类股份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类型
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
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专业机构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目 录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 指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
ST 新潮、上市公司、公司 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金帝石油 指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帝控股全资孙公司,一
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 指
致行动人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本 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ST 新潮全体股东的无
指
次收购 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部分要约
萧山高新 指 杭州萧山高新科技广场有限公司,金帝控股股东之一
金帝联合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帝控股之控股子公
金帝联合能源 指
司
金帝石化 指 浙江金帝石化能源有限公司,金帝控股之全资子公司
华信国际 指 海南华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
香港金帝 指 香港金帝集团有限公司,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
金帝房产 指 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帝控股全资子公司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报告
指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书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 收购人就本次要约收购编写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指
书摘要 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 2025 年 1 月 17 日
要约收购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浙商证券、财务顾问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册、法律顾问、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准则 17 号》 指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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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系金帝石油,一致行动人系金帝商业、金帝控股,相
关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88号1幢1001室
法定代表人 卢斯侃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E8QEGT9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海洋天然气开采;海洋石油开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经营范围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4年12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金帝控股持股100%
联系电话 0571-82657877
(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环路1288-3号2层
法定代表人 钱忠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H1M1J3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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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
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皮革制品销
售;皮革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
饰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鞋帽批发;鞋帽零售;母婴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具销售;
经营范围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
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办
公服务;日用产品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19年12月24日至2049年12月23日
股东及持股情况 金帝房产持股100%
联系电话 0571-82657877
公司名称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法定代表人 卢斯侃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38421418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
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
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
经营范围
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燃气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02年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卢斯侃持股65.71%;孔列岚持股27.14%;萧山高新持股7.14%
联系电话 0571-8265787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系金帝控股,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高新科技广场1幢4层
法定代表人 卢斯侃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注册资本 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38421418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珠宝首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
合成橡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纸浆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
经营范围 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箱包
销售;鞋帽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农副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棉、麻销售;棉花收购;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燃气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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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营业期限 2002年4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卢斯侃持股65.71%;孔列岚持股27.14%;萧山高新持股7.14%
联系电话 0571-82657877
(1)金帝商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的控股股东系金帝房产,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金帝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萧山区新塘街道羽绒工业园区渔花塘7-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忠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注册资本 1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727605510B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销售代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租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1年3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及持股情况 金帝控股持股比例100%
联系电话 0571-82657877
(2)金帝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的控股股东系卢斯侃、孔
列岚夫妇,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金帝控股100%股权。
其中,卢斯侃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卢斯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63********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
其中,孔列岚女士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孔列岚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11964********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启迪路188号宜合大厦A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卢斯侃、孔列岚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金帝控股
持有金帝商业100%股权。因此,卢斯侃、孔列岚夫妇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上文所述。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合并报
表内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控制的核心企业(一级子
公司)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绍兴柯桥金帝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瑞晟商业管理
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金帝石油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控制的其
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地产开发与商业管理、
园区开发与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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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为金帝控股,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情况如上文所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卢斯侃、孔列岚夫妇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
系金帝控股,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上文所述。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及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金
帝商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899,9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
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综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5,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3%。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的主营业务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务;金帝控股是一家多元化、跨地区的集团公司,总部位于杭州萧山。历经三十
余年的发展,金帝控股现已形成以能源和地产为主的产业布局,具体涵盖油气田
勘探开采、大宗石化贸易、清洁能源服务、地产开发与商业管理、园区开发与运
营管理五大业务板块,分别荣获“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
强”、“浙商全国500强”、“浙江省服务业企业10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100强”
等诸多荣誉称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状况
收购人金帝石油成立于2024年12月,成立不满三年且未实际开展业务,故无
相关财务数据。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120,328.99 126,407.86 183,717.42
负债总额 115,534.63 123,998.16 178,356.13
净资产 4,794.35 2,409.69 5,361.28
营业收入 10,945.15 11,362.12 74,129.37
净利润 20,390.30 -2,296.30 10,257.94
净资产收益率 566.08% -59.10% 2,851.58%
资产负债率 96.02% 98.09% 97.08%
注: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资产总额 2,833,412.92 2,842,603.01 2,259,318.20
负债总额 2,200,103.10 2,181,716.95 1,596,889.79
净资产 633,309.82 660,886.06 662,428.41
营业收入 718,202.37 1,025,278.25 1,347,518.09
净利润 11,833.40 29,978.98 106,723.91
净资产收益率 1.83% 4.53% 20.17%
资产负债率 77.65% 76.75% 70.68%
注: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他国家和地
区居留权
卢斯侃
(曾用 董事、经 杭州市 中国香港居
男 中国 3301211963********
名:芦斯 理 萧山区 民身份证
侃)
杭州市
沈建国 监事 男 中国 3390051981******** 无
萧山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金帝商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他国家和地
区居留权
董事、总 杭州市
钱忠贤 男 中国 3301061968******** 无
经理 萧山区
杭州市
曹才荣 监事 男 中国 3301211963******** 无
萧山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他国家和地
区居留权
董事、经 杭州市 中国香港居
卢斯侃 男 中国 3301211963********
理 萧山区 民身份证
中国香港永
杭州市
孔列岚 监事 女 中国 331211964******** 久性居民身
萧山区
份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帝石油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信
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帝控股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银行、信托、证
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金丰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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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金帝控股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
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稳定性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
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
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
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
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要约收购履行的程序
收购人全资股东金帝控股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要
约收购事项,收购人已完成内部审议决策相关程序。
三、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后续拟继续
增持或处置 ST 新潮现有股份,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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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要约收购方案
一、被收购公司名称及收购股份的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名称:ST 新潮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777.SH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ST 新
潮全体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要约收购价格 要约收购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要约收购股份种类
(元/股) 股份数量(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0 1,360,099,165 20.00%
二、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3.10 元/股,若 ST 新潮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要约价格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计
算基础如下:
(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前 30 个交易
日内,ST 新潮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2.19 元/股。
(2)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 ST 新潮股票最高价格为 1.98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最终确定要约收购价格为 3.10 元/股,不低于本次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
格的算术平均值,亦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符合《证券法》《收购办
法》关于要约收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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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4,216,307,411.50
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25 亿,剩余为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均已到位。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关联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要约收购所
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份发生质押
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收购人已就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相应必要安排,具
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收购资金
的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
约。
四、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5 月 6 日
和 2025 年 5 月 7 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
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 ST 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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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
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
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44,039,666 股(占 ST 新
潮股份总数的 8.00%)且不高于 1,360,099,165 股(占 ST 新潮股份总数的 20.00%),
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60,099,165 股(占 ST 新潮
股份总数的 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
(1,360,099,165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
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要约收购股份
数量及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最低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
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
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
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
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申报代码。要约收
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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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
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
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
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
要约,需重新申报。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
另行申报。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权利限制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将按照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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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
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上
海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上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
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
续。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提交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情况
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七、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
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
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
码。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
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
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
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
约的接受。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原已申报的预受要约及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
继续有效;上市公司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原预受要约后
另行申报。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权利限制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八、受要约人委托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
宜的证券公司名称及其通讯方式
接受要约的股东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
份预受、撤回、结算、过户登记等事宜。
九、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以终止被收购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 ST 新潮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 ST 新
潮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市规则》项下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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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要约收购安排,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4,216,307,411.50
元,其中银行贷款融资金额不超过 25 亿,剩余为自有资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均已到位。
根据金帝石油与各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借款人: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萧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60 基点(1 基点=0.01%)。
斯侃、孔列岚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关联方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要约收购所
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份发生质押
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收购人已就履行本次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相应必要安排,具
备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收购人支付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收购资金
的法律障碍或重大不确定性。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
约。
二、收购人声明
金帝石油为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主体,系金帝控股为本次要约收购而专门成
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要约收购资金及未来还款安排均将由金帝控股承担:
金帝石油、金帝控股就本次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做如下声明:
“1、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于金帝石油、金帝控股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不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关联方。截至本声明出具日,不存在利用
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若后续收购所得股份发
生质押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告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额 20%,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以履约保证金名义存入中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
履行收购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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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
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关于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是否存在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没有
使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需要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是否存在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页岩油勘探开采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跨境经营对管理团队专业背景和国
际化经营能力有较高要求,上市公司现任中美管理团队在化风险、谋发展方面取
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改变上市公
司现任董事会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调整,收购人将与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充分沟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是否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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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
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基于目前上市公司稳健的经营发展现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关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针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是否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不断增长的优质油气资源,产业前景广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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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继续保持相
互间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
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收购人金帝石油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
如下:
“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
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
报酬。
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
决定。
二、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务管理制度。
务管理制度。
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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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构。
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
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
决策和经营。
四、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及其他资源。
提供担保。
五、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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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
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
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持独立。
本承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
(1)金帝控股与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金帝控股现已形成以能源和地产为主的产业布局,具体
涵盖油气田勘探开采、大宗石化贸易、清洁能源服务、地产开发与商业管理、园
区开发与运营管理五大业务板块。具体针对油气田勘探开采板块,金帝控股已在
油气田勘探开采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现已持有印度尼西亚两处(印尼 Merangin II
区块、印尼 South Jambi B 区块)、乍得共和国一处油气区块(乍得 BCO-III 区块)
权益。金帝控股所持区块地处富油气地区,地质储量丰厚、开采条件好、勘探潜
力大,三处油田均已进入开发期。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ST 新潮主营业务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
其持有的油气资产全部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二叠纪盆地。
金帝控股与上市公司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原因系:
开采区域、油气田类型和开采技术不同:金帝控股位于非洲乍得和亚洲印度
尼西亚的油气田资产属于常规油气,采用简单试验的垂直井钻探技术开采油气,
与现有的常规油气资产特性相匹配;上市公司油气资产属于北美典型的非常规页
岩和致密油气,采用大位移水平井多级大型压裂开采技术,这类技术主要适用于
非常规油气的开采。故两者开采区域、油气田类型和开采技术均不同。
面向客户区域和群体不同:油气虽然流通性较强,但同时又受区域性销售成
本及相应定价机制的影响,该等特性导致油气开采公司往往在开采区域市场即完
成油气产品的销售。金帝控股在非洲乍得、亚洲印度尼西亚等区域开采的油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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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在当地销售给油气贸易客户;而上市公司开采的油气产品是面向美国区域内的
油气贸易客户并在美国当地销售,故两者面向的区域和客户群体不同。
油气结算价格体系不同:上市公司与金帝控股各自锚定的油气结算价格体系
不同。金帝控股的油气产品结算价格是依据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的布伦特原油
(Brent Oil)基准价格;上市公司的油气产品结算价格则是遵循美国纽约商品交
易所的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价格和美国亨利枢纽(Henry Hub)天然气
市场价格为基准的销售价格体系,故两者油气结算价格体系不同。
因此,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
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
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三、按照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
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
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
业竞争。
本承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2)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卢斯侃、孔列岚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二、本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同
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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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三、按照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在条件许可
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法消除同业竞争。
本承诺在本人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二)关联交易
本次要约收购前的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
在关联交易。
为避免和规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收
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
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为避免和规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收
购人实际控制人卢斯侃、孔列岚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具体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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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在本人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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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各自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
算);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
何类似安排;
(四)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是否接受要
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者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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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金帝石油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金
帝商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5,899,9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一致行动人金帝控股
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综上,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15,9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3%。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价格区间
交易主体 交易起始时间 交易的股票种类 交易数量(股)
(元/股)
金帝商业 2024 年 9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849,900 1.76-1.95
金帝控股 2024 年 9 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 1.82
合计 15,900,000 -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卖出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2025 年 1 月 18 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股份相关的其他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就 ST 新潮股份的转让、
质押、表决权行使的委托或者撤销等方面与他人有其他安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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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名称
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情况如下: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俞琦超、张鼎科、周旭东、苏瑛芝、陈新城
(二)收购人法律顾问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层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联系人:傅肖宁、鲍抒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关联的关系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ST 新潮以及本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浙商证券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
性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
《收
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目前阶段所
能履行的必要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要约收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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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符合《收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收购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
对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的安排,收购人具备要约收购实力和资
金支付能力,具备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义务的能力。”
四、收购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发表的意见
作为收购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天册所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如下结论性
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收购人为本次要约收购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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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因收购人金帝石油成立不足一年且暂未开展实际经
营,因此暂无相关财务数据。金帝控股系金帝石油控股股东,依据《准则 17 号》
的规定,本节披露金帝控股的财务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意见
金帝控股 2022 年度、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勤信浙审字【2023】第 0060 号、勤信浙审
字【2024】第 01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金帝控股 2024 年度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347,389.65 301,855.96 130,741.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5,718.95 6,526.89 11,116.30
应收票据 511.67 731.25 872.25
应收账款 24,058.38 79,483.52 22,744.42
预付账款 10,865.35 80,806.01 27,891.85
其他应收款 36,367.41 195,496.31 153,343.51
存货 1,083,670.77 932,698.12 697,090.51
其他流动资产 85,271.05 60,796.06 7,979.80
流动资产合计 1,593,853.23 1,658,394.13 1,051,779.67
债权投资 1,044.21 1,044.21 1,044.21
长期股权投资 198,688.62 172,927.05 194,552.7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741.40 5,741.40 5,741.4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828.42 20,671.95 23,194.26
投资性房地产 651,588.74 642,157.57 642,157.57
固定资产 66,632.85 35,443.22 39,189.03
在建工程 51,693.55 49,343.14 49,3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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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油气资产 144,453.04 165,724.96 160,552.90
使用权资产 - 10.60 175.21
无形资产 7,881.40 5,131.34 5,316.27
商誉 81,030.76 77,666.68 77,675.26
长期待摊费用 1,144.88 2,440.98 1,622.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162.38 5,162.38 6,222.1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9.45 743.40 731.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39,559.70 1,184,208.88 1,207,538.53
资产总计 2,833,412.92 2,842,603.01 2,259,318.20
短期借款 79,884.00 111,784.87 112,654.00
应付票据 139,612.50 149,567.50 162,548.06
应付账款 19,075.55 58,441.76 40,747.87
预收款项 - 1,138.44 16,615.83
合同负债 1,065,016.88 944,736.49 128,726.35
应付职工薪酬 660.07 1,150.90 931.89
应交税费 15,622.32 7,452.48 7,342.48
其他应付款 144,448.09 218,720.78 228,324.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8,805.35 32,459.76
其他流动负债 95,949.21 86,430.87 13,455.83
流动负债合计 1,560,268.62 1,598,229.44 743,806.09
长期借款 531,088.61 478,300.00 745,145.00
租赁负债 - 101.35 235.71
长期应付款 7,277.53 666.67 3,33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1,468.33 104,419.50 104,369.6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39,834.48 583,487.51 853,083.70
负债合计 2,200,103.10 2,181,716.95 1,596,889.79
实收资本(股本) 70,000.00 70,000.00 70,000.00
资本公积 4,464.21
减:库存股 5,000.00 5,000.00 5,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242,383.57 242,383.57 245,744.28
专项储备 4,685.01 4,444.65 3,995.55
盈余公积 4,637.98
未分配利润 249,626.76 244,426.34 221,4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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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61,695.34 556,254.56 545,245.89
少数股东权益 71,614.48 104,631.50 117,182.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33,309.82 660,886.06 662,428.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18,202.37 1,025,278.25 1,347,518.09
其中:营业收入 718,202.37 1,025,278.25 1,347,518.09
二、营业总成本 703,358.11 1,000,928.10 1,286,702.37
其中:营业成本 638,161.61 928,003.58 1,200,320.63
税金及附加 4,892.05 7,112.27 17,497.11
销售费用 19,120.72 26,312.56 17,879.41
管理费用 26,217.13 30,287.85 32,483.20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4,966.59 9,211.85 18,522.02
其中:利息费用 19,898.45 21,074.32 24,567.92
利息收入 4,931.86 10,999.85 7,527.43
加:其他收益 300.16 1,414.1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92.60 15,018.73 53,235.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804.65 -584.58 -402.6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46.97 382.1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97.74 -89.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32.21 39,733.67 115,354.82
加:营业外收入 5,517.71 7,180.35 529.60
减:营业外支出 2,313.47 6,715.57 1,118.0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减:所得税费用 3,103.06 10,219.47 8,042.4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833.40 29,978.98 106,723.9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1,833.40 29,978.98 106,7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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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号填列)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1,833.40 29,978.98 106,723.91
亏损以“—”号填列)
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59.52 113,505.15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3,360.71 113,505.15
税后净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101.19 -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833.40 26,719.47 220,229.06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200.42 24,603.94 210,825.7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632.98 2,115.53 9,403.3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95,873.71 2,227,921.10 1,585,420.1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614.12 4,535.2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654.41 439,366.21 655,842.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528.12 2,673,901.43 2,245,798.07
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960,697.27 1,944,674.99 1,901,655.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461.74 14,725.47 10,656.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02.53 68,929.43 15,911.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450.72 184,423.85 216,547.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2,612.26 2,212,753.75 2,144,77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915.86 461,147.68 101,026.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443.82 94,370.10 74,214.0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75.46 4,936.94 1,3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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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1,875.28 3,822.72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9,583.11 181,832.6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919.28 240,765.44 261,236.8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7,599.89 102,846.95 115,790.0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 46,708.50
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13.76 135,626.39 273,283.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22.61 240,798.17 474,407.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03.33 -32.73 -213,170.6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723.00 52,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887.75 410,327.83 893,179.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066.15 121,666.8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887.75 459,116.98 1,066,845.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85,314.95 306,467.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14,966.59 23,597.48 32,554.99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895.16 597,762.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66.59 729,807.59 936,784.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1.16 -270,690.61 130,060.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627.2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533.69 190,424.34 17,289.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1,855.96 81,003.73 63,714.1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7,389.65 271,428.08 81,003.73
三、重要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
金帝控股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请参
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之“金帝控股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
告、2024 年度财务报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帝控股最近一年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重大变更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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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要约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特此郑重声
明: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外,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未采取或拟采取对本次要约收购存在重大影响
的行动,也不存在对本次要约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任何其他对上市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
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如下情形:(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
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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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
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
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要约收购报
告书及其摘要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钱忠贤
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经过审慎调查,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收购人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
有限公司有能力按照收购要约所列条件实际履行收购要约,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程景东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俞琦超 张鼎科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苏瑛芝
______________
陈新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傅肖宁 鲍抒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
系亲属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收购人就要约收购做出的相关决定;
(四)收购人出具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的声明和银行借贷协
议;
(五)收购人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中登上海公司结算备用金专用存款银行账户
的汇款回执;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未发生
重大交易的说明;
(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各方的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八)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
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任何与本次要约收购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十)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符合
《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金帝控股 2022 年度、2023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十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十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于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上市公司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10 楼
联系人:丁思茗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电话:010-87934800
传真:010-8793485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收购人: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一致行动人: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钱忠贤
一致行动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附表
要约收购报告书
基 本情 况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地
金地中心 A 座 10 楼
股 票简 称 ST 新潮 股 票代 码 600777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
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
收 购人 名称 收购人注册地 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88 号 1
公司
幢 1001 室
收购人是否为公司第一
否 是否有一致行 动人 有
大股东或实际 控制 人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 收购人是否拥 有 境
外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持 股 是□ 否√ 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是□ 否√
履 行要 约义 务 □
取 得或 巩固 公 司控 制权 √
要约收购目的
退市 □
其他 ( 请注 明)
全面要约 □ 部分要约 √
要约类型( 可多 选) 主 动 要 约 √ 强 制要 约 □
初 始要 约 √ 竞 争要 约 □
预定收购股份数量和比
数 量: 1,360,099,165 股 比 例: 20.00%
例
要约价格是否符合
是 √ 否 □
《收购办法》规定
现 金对 价 √
证 券对 价 □
对价支付方式
现金对价与证 券对价任选其一 □
现 金 对 价 与 证券 对价 二者 结 合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
在持续关联交 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是 □ 否 √
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是 □ 否 √
收购人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
司 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六条规 定的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是 √ 否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是 √ 否 □
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 权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收购人: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卢斯侃
一致行动人:金帝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钱忠贤
一致行动人:杭州金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