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委托单位: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24-31669069
附表 2
关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4 年 2024 年度 2024 年期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 占用累计 度占用资 占用形成原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期初占用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金占用 名称 发生金额 金的利息 因
系 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不含利息) (如有)
现控股股 非经营性占用
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占用
属企业
小计 / / / / /
前控股股 非经营性占用
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占用
属企业
小计 / / / / /
其他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
及其附属企
非经营性占用
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4 年 2024 年度 2024 年 2024 年度 2024 年期 往来形成原 往来性质
金往来 公司的关系 核算的会 期初往来 往来累计 度往来资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因
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的利息 发生金额 金余额
(不含利 (如有)
息)
控股股东、
经营性往来
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
经营性往来
业
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及其
非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往来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往来
金杯(沈阳)汽车 间接控股股东的
注 应收账款 1,282.58 1,282.58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2 附属企业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 应收账款 5,302.04 94.20 1,837.60 3,558.64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华晨国际汽贸(大 间接控股股东的
应收账款 331.93 87.80 244.13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连)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
沈阳兴远东汽车零 间接控股股东的
其他关联方 应收账款 0.12 0.12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部件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
及其附属企
沈阳华晨东兴汽车 间接控股股东的
业 应收账款 51.59 51.59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零部件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
沈阳华晨动力机械 间接控股股东的
应收账款 0.04 0.04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
间接控股股东关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键管理人员担任 应收账款 38,620.31 443,434.91 469,922.94 12,132.28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公司
董事的公司
延锋国际汽车技术 子公司参股股东 应收账款 1,472.73 12,352.50 11,596.01 2,229.23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
李尔(毛里求斯)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参股股东 应收账款 2,822.33 18,137.26 15,233.64 5,725.95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沈阳仕天材料科技
联营企业 应收账款 36.02 225.94 166.24 95.73 提供劳务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施尔奇汽车系统
合营企业 应收账款 539.99 500.20 39.80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沈阳)有限公司
沈阳市中瑞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及子公 子公司参股股东 应收账款 31.92 31.92 销售商品 经营性往来
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其他应收
间接控股股东 52.14 50.29 1.85 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款
金杯(沈阳)汽车 间接控股股东的 其他应收
注 55.79 55.79 保证金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2 附属企业 款
沈阳华晨金东实业 间接控股股东的 其他应收 预付货款转
发展有限公司 附属企业 款 其他应收款
施尔奇汽车系统
合营企业 应收股利 3,300.00 3,300.00 股利 经营性往来
(沈阳)有限公司
李尔(毛里求斯)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参股股东 预付款项 181.96 6.34 181.96 6.34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延锋国际汽车技术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参股股东 预付款项 10.20 51.39 61.60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
总计 / / / 50,295.93 478,174.45 500,920.84 27,549.54 / /
注 1:2022 年 2 月,与本公司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25%股权转让,转让后华晨宝马汽车
有限公司成为其联营公司,不再对其控制,本期公司通过间接控股股东董事与其建立关联关系。
注 2:“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更名为“金杯(沈阳)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