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
参加公司2024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田丽,女,1956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东北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东北大学基础学院院长兼工商学院财务管
理研究所所长、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铁岭新城投资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金
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
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审议34项议案;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项议案;召
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14项议案;召开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
议3项议案;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1项议案。本人出
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
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
资料,并结合本人在财务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
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本人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
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
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行
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
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
了计提公司2023年度相关损失、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
等事项,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
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对公司的内部监督以及提高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对第十届非
独立董事、总裁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1次,审议通过2023年度公司经管层专项奖励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所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
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
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未出现其他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
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
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
度、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
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要求,尽可能多的
到公司现场参加会议,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对公司
董事会相关议案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
议,与年审会计师多次沟通,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及可持续发展情况,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仅设立独立董事办公室,更能够勤勉尽
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
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8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
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
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2024年12月2日,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公司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新
增关联方及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
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
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
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再续聘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选聘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
胜任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
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公司 2023 年度相关损失
《关于计提公司 2023 年度相关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
计提了 2023 年度相关损失,本次计提的损失计入公司 2023 年度损
益。公司计提 2023 年度相关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计提相关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总裁候选人资格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提名
议案》
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第十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洪超先生和丁侃先生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回购股份情况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24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的建议,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经管层专项奖励的议案》,公司结合 2023 年绩
效考核完成情况对经管层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公司经管层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符合相关方案及规定,关联委员以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披露临时公告 69 篇,定期报
告 4 篇,及时、完整的披露了对投资者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
勉的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财务
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田丽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