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5-016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
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
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