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2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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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5-015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
   ●由于希格玛已连续 9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
作的持续性及稳定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征求出资人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
见,已书面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是 1998 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
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
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61 人,注册会计师 275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希格玛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3.77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
亿元。
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0.54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
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
                   (财会201513 号)
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闻超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高靖杰先生、拟签字
注册会计师闻超女士和王帆先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人):闻超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从事本行业 24 年,2024 年开始为大有能源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高靖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至今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
团等多家企业提供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
     签字会计师:王帆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9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从事本行业 10 年。近三年参与了大有能源的年报审计项
目。
  希格玛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
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高靖杰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
     (三)审计收费
费用为 157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78 万元人民币。审计
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 2025 年度和 2024
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希格玛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
执业经验,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在担任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
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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