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铁、高建良、刘阳、马家昱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