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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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9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79.4118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3,867,060.56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1,168,972.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238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1,442.80        30,0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四)实施方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
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必
须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须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分析
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目正常进行;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用计划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
期限短的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
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
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
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华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浙江
华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相君           衡   硕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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