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杨毅)
本人是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杨毅。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毅,女,清华大学副教授,IEEE 会员,ACM 会员,CCF 高级会员。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算法工程师。2009 年至今任职于清华
大学电子工程系讲师、副教授,所涉领域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及奖项。2021 年 4 月起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本人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次,无缺席情况。在每次会议前,本人都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深入了解议案背景
和相关情况,为会议讨论和决策提供充分依据。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就各项
议案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过出席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发展战略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积
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
人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提名
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战略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
式参加3次。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管理层进
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
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
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本人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
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
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
东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
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
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研发创
新能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通过实地查看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与公司
管理层、员工进行交流沟通,我对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有了更直观、更全面的认识,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力支持。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未少于15日。
(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本人的日常履职。在日常工作
中,及时向本人提供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确保本人
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管理层
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回复并加以落实,为本人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
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
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审查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
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
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和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全体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
年制定了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终止及制定新股权激励方案
的议案。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发
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回顾2024年度的工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行使了
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在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决策科学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本人也
深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使命更加重
大。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继续加强同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履职
能力,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杨毅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