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规则》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李云泽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辉玉先生、杨毅女士、李云泽先生的任职经历
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