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