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
分讨论,现就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证券法》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
《指导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证券法》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