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
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
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人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实施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常
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
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
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
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7)授权董事会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
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人士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
象,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目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将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主动稳定系统微型行星减速机构滚针
轴承技术研究”、“新能源电驱动超高速球轴承保持架动力学技术研究”、“新
能源用圆锥滚子轴承滚动体低摩擦技术研究”等七项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同
时新增“高压电驱动总成系统用外圈绝缘轴承防电腐蚀关键技术研究”、“行星
系统用高刚性薄壁角接触球轴承应用与设计关键技术研究”、“人形机器人用高
精密行星滚柱丝杠的设计与工艺关键技术研究”、“线控系统用低摩擦推力滚针
轴承设计关键技术研究”、“重型智能新能源乘用车用轮毂轴承应用与设计关键
技术的研究”等九项科研项目。
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
并购贷款、国际贸易项下短期融资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项下短期融资
业务,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主债权为敞口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且授信总金额不超过肆亿伍仟万元整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含电子)、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并购贷款、国际贸易项下短期融
资业务。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
相关合同及文件。
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跨境融资贷、贸易融资等
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跨境融资贷、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期限为壹年(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贰亿陆仟万元整,用于经营周转。
由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
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
提供等事宜。
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信
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元整,用于经营周转。由天津天
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本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
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
提供等事宜。
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
度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一般授信额度8,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类、
担保承诺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保
方式由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次)低风险额度
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
相关合同及文件。
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
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为光大快贷,
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仟
万元整。由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天海精锻法定代表人田文松先生代表天海精锻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海精锻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主体
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主体授信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由公司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天海精锻法定代表人田文松先生代表天海精锻全权办理上述事宜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资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