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阳)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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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赵阳)
  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阳,男,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武汉大学哲学系硕士
研究生毕业。曾任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茂榕投资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风控负责人,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锐科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昱升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
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决策;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行使表决
权,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列席了各次股东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 年
度,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牵头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项工作,召集并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会
议,相关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4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0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 年 7 月 18 日,组织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湖北
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
加了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 4 次会议,相关情况如
下:
  (1)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实际按时出席会议 7 次,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相关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制订<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
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等议案。
  (7)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以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就公司对外担保、交
易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
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公司十分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及时进行汇报,使我们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
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
议材料,并对我们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的支持。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情况、对外
担保等重大事项;认真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合理性,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聆听审计委员会以及内控负责人
的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
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
的合法合规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审议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湖北宜化降解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
预计的议案》
股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
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履职期内,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
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该事项已经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财务负责人未发生人员变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副总经理严东宁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制定和发
放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024 年 7 月 31 日,以 4.22 元/股的价格向 58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504.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
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赵阳)》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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