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4 月 8 日;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1 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5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80 元/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深圳奥尼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三)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
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0.00 万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5 年 3 月 7 日
(三)授予价格:11.80 元/股
(四)授予登记数量:15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489.6465 万股的
(五)授予人数:31 人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 本总额的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比例
董事会秘书、财
叶勇 中国 5.00 1.67% 0.04%
务总监
音频事业部技术
陈柏儒 中国台湾 1.50 0.50% 0.01%
总监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9 人) 143.50 47.83% 1.25%
合计 150.00 50.00% 1.3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
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
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
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
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
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 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3 亿元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100%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A<0.8Am X1=0%
B≥Bm X2=100%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B)
B<0.8Bm X2=0%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取 X1 和 X2 孰高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
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评价结果 A+ A B B- C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
容一致。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深
旭泰验字2025006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 31 名股权激励对
象 缴 纳 的 150.00 万 股 股 票 的 行 权 股 款 合 计 人 民 币 壹 仟 柒 佰 柒 拾 万 元 整
(?17,700,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万元整(?16,200,000.00)。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89.6465 万元,实收资本 11,489.6465
万元,加上本次审验的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3 月 25 日止,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39.6465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授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加股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74,008,592 64.41% 1,500,000 75,508,592 64.87%
无限售条件股 40,887,873 35.59% 40,887,873 35.13%
总股本 114,896,465 100.00% 1,500,000 116,396,465 100.00%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
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照最新总股本 116,396,465 股摊
薄计算,摊薄后的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每股收益为-0.3484 元。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14,896,465 股增加至
在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104,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0%,本次授予
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 63.67%。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一、备查文件
资报告》(深旭泰验字202500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