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好!我是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弘股份”)
的独立董事陈京琳。2024 年,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积极关注了
公司发展动态,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介绍
陈京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工作经
历:1993 年至 1996 年,就职于深圳市邮电局;1996 年至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
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2018 年 12 月至 2021 年,兼任深圳威迈斯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仅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这一职务,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
我独立、客观判断的因素。我的任职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应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应 参 加 董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事会次数 次数 式 参 加 的 次数 两次未亲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
定要求,对于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流程。作为独立
董事,我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积极沟通,能
够充分发表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报
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
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职位 参会内容 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 委员 对定期报告、内审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审
部 门 提 交 的 内 部 阅,深入了解公司
审计报告、内部控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制自我评价报告、 情况,确保其切实
募集资金存放与 表现公司的财务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状况和经营状况
告、关联交易、续
聘审计机构等重
要事项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 委员 对董事及高级管 紧密关注公司董
理人员 2023 年度 事、高管的工作情
工 作 表 现 进 行 了 况,董事、高管管
审查; 理人员的任职资
对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格。确保所有流程
举的董事候选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候 《公司章程》的任
选人的履历、任职 职条件
资格等进行了审
核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时间 议案 议案 专项审核意见
第一次专门会议 收购参股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第二次专门会议 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
案 》、《 关 于 作 废
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第三次专门会议 公司收购参股公
司股权价格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第四次专门会议 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四)重点事项的履行情况
事项 解释 实施成果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 报告期内发生的审核和
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
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 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
情况 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
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
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4
构,聘用期为一年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我对有关
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
独立判断在相关会议投
出赞同票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露情况符合《公司法》、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股票的议案》 我对上述议案投出了赞
同票
公司规范运营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
及时披露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 我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
师事务所沟通 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 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
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
果客观、公正。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我充分利用了参加董事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等的时间及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
话、通讯会议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凭借本人丰富的法律专
业知识和经验,从专业角
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
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
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
整体管理水平提升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 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
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
执行情况等 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
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股东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时与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
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
问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和
经营管理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陈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