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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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
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90
万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
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
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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