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
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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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合伙人:杨华,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焱,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签署新三
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份,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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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致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5 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
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
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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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