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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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
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杭丽君、王帆、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
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
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张军明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满六年,其离任将
导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人员组成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股东
董剑刚先生提名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接任张军明先生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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