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10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 2025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报告书》。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与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公司回购 A
股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贷款。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暂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
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3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25%,最高成交价
为 4.99 元/股(未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限定的回购 A 股价格上限 7.6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4.9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4,88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
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首
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