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1 页
三、附件………………………………………………………… 第 12—15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2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3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4—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176 号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瓷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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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瓷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瓷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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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
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96.67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37 元,共计募集
资金 58,999.8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3,660.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267.91
项目投入 B1 31,114.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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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8,183.6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5.37
项目投入 D1=B1+C1 39,298.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65.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934.2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934.28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华
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国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
陵支行新开设2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新开设2个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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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醴陵支行新开设1个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募集
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百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溢百利连同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醴陵支行
合 计 159,342,809.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告附件 1。
公司为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结合生产经营现状,募投项目的实施
有所延迟。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拟延
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将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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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坚持大客户战略,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对技改项目进行调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子项目五厂技改项目尚未完工。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2) 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已经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但研发设备和技术设备尚未采购完毕。
具体项目) (3)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当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
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及设备供应商的沟通与磋商期,暂未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无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地点变更情况
(1)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日用陶瓷
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内容及金额进行调整,增加技术改造范围,将全资子公司华联火炬电瓷车间改造为酒瓶生产车间,增加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
造项目,调整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5,200.00 万元;同时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 12,730.73 万元,经调整后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7,530.32 万元。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方式调整情况 (2)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
目的议案》,终止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终止该项目后的可用募集资金 2,088.81 万元(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2,067.91 万元和利息收入 20.90 万元),结
合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完工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32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变
更后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96.5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0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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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金管理情况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 年度,公司赎回部分理财
产品,获取理财收益 329.9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5,000.00 万元,全部系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公司募投项目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玉祥一厂技改项目,总投资 16,430.17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拟投入 8,899.44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 7,530.73
万元。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 3,320.00 万元,节余原因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1) 本着边技改边生产的原则,原计划的玉祥一厂技改项目分两期实施,目前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期状态,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公司决定
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暂不实施二期项目;
(2) 公司采取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中国大陆辊道窑炉替代中国台湾辊道窑炉,完善招投标机制扩大招标范围等方式,降低项目成本。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账户中,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调整后投资总额 53,288.81 万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53,267.91 万元差异金额 20.90 万元系陶瓷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截
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利息收入
注 2:玉祥一厂技改项目、酒瓶厂(溢百利二厂)技改项目及华联瓷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投产,2024 年实现效益共计 4,540.7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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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具体的变更原因及决策程序详见本报告之三(二)及本报告附件 1。
(2) 信息披露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1-013)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5)。
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技改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和《湖南华
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1) 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华联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华联业酒器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采取边建设边
投产的方式,2024 年产生收益 1,525.64 万元,达成预计收益 94.18%,略低于预计收益,主要系产品结构调整所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2) 溢百利瓷业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当前厂房建设已基本完成,根据公司战略,设备采购需在结合客
户和市场的需求基础上,更加充分和谨慎地论证必要性后完成,现阶段尚处于与客户及设备供应商的沟通与磋商期,
暂未完成购买;且采购完成后,设备调试仍需一段时间方能投入使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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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17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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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17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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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17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郑生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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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2-17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陶倩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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