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瓷股份: 华瓷股份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8: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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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公司内在价值为基础,通过合规经营、战
略规划、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保障股
东长期利益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聚焦主业
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 透明性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
通,确保市场信息对称,注重诚信,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资本市
场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
的相关工作,结合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具
体举措。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执行提升公司
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决策,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
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经营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并系统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
准度。
  (三)重点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并以相应的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或澄清。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资
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市
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
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五)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
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深交所交所“互动易”平台、
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并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予以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重点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
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及相应举措,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提振投资
者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
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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