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文英)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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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徐文英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行
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人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自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文英,女,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 1972 年 11 月,硕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
会长兼秘书长,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峻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现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本
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该项议案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4
年,本人在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对《2023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
东回报规划》等议案进行了审核。2024 年,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期间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考核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进行了审核。2024 年,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关于审查第八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进行了审核。本人认真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对所有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人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对会
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
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地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每年在年度述
职报告中公布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
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
间为 13 天(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考察,
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
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
的工作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
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
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 3,000 万元,上述额度增加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向上述关联方采
购商品的预计金额由人民币 7,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3,000 万元为日常
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
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该类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提名董事情况
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
事会提名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 11 月 21 日,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通过认真审查包括《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在内的有关任职资格、专
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
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且已为公司连续二十年
提供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开展工作,
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24 年在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
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公司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
任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在此向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愿公司
在今后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电子邮箱:xuwenying@cria.org.cn
                                   独立董事:徐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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