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
鸿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良先生及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文英女士、李鸿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良先生的任职经
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会相关职务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上述 4 位独
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