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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