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公司法》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
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
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是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
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章定表、王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