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5-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5 元/
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如果触及回购股份方案提及的相关条件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于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15 日在《证券时
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
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299,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首次回购
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7.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0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