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卓镁: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8: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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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
情监控及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
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是指正面、中性和负面舆情监测、报送和处
置,重点是媒体上出现的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产生不
利影响、涉及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新闻报道或负面言论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
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遵循“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
正面导向,实现舆论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原则。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
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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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
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
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其
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证券投资部处置相应问题。舆情工作责任划分
如下:
  (一)证券投资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
情况汇报董事会秘书。
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
关情况。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二)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公司官网、微信、博客、微
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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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根据需要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始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
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
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
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
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投资部
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协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重大舆情的应对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
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舆情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
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
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问答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客观传达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
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还可聘
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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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
  (四)依法维权。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重大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和督
促实施危机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重大舆情应对能力。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舆情监测主要指的是对互联网上公众的言论和观点进行监
测,实时全面掌握与己相关的网络舆论动态,全面监测新闻、论坛、贴吧、博
客、社区、微博、短视频、搜索引擎等网络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业新闻、
科技新闻、政策新闻、公司和所属企业新闻等。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
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
门上报的舆情信息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联合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系统评
估舆情信息的影响和风险。对于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联合相关部门拟定应对
措施,并督促实施;涉及重大舆情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报告,由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置方案进行统一决策和部署,并视舆情影响严
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同
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
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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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
得擅自对外评论与舆情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
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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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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