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资本: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5年付息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2 17:15: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债券代码:148232                               债券简称:23 越资 0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将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因遇休息日,付息日由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148232”。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市。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概况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3 日
  (2)债券除息日:2025 年 4 月 7 日(因遇休息日,除息日由 2025 年 4 月
  (3)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7 日(因遇休息日,付息日由 2025 年 4 月
  (1)债券面值:100 元
  (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4 月 6 日
  (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8%
三、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3 越资 02”的票面利率为 3.58%,每 10 张“23 越资 02”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35.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2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5.80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在 2025 年 4 月 3 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 年 4 月 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
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相关机构和联系方式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联系人:厉韧
联系电话:020-66611888
传真:020-88835128
邮政编码:510623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张路、王晓虎、谈笑
联系电话:0755-23835483
传真:0755-23835201
邮政编码:518048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20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李世博、李丹丹、韩如梦
联系电话:010-89926921
传真:010-89926829
邮政编码:100020
负责人:汪有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方式: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越秀资本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