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博明逊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浙江精峰汽
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各商业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资金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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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伟 明 程 博 陈 伟 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