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
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和
聘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
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
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
标准,对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
了认真审查,并参与了评标工作。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同意提请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就 2024
年度审计服务计划的介绍,该介绍涵盖了审计内容范围、时间安排、审计工作进
展以及多维度沟通机制等多个方面。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就年报审计事项进
行预沟通,要求会计事务所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并提出相关建议,会计事务所接
受有关建议并进行修正,为后续的正式审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总体评价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报告
期内与毕马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审计、风控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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