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
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
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
计机构,并在上市后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
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
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
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
(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自 2020 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
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
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
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
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公司在上市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师,任期至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发行上
市项目方面拥有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项目财务审计需求。同
意聘请其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续聘其为公司的审计师,
任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以及在上市后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的审计师的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