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信安世纪
股票代码:68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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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 于 公 司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议案二:《 关 于 公 司 <2025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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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并请按规定出示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
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质询的,应在大会
开始前于签到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
七、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八、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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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发言
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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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西三旗金隅科技园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 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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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 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一) 复会,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 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四)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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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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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信安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
露的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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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
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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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协议;
⑩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
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