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晖集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1 1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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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圣晖系
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晖集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
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63
      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林路 189 号
      办公地址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石林路 189 号
      法定代表人        梁进利
      董事会秘书        陈志豪
      联系电话         0512-85186368
    本次证券发型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5 号)核准,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不超过 20,000,000.00 股。公司实际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 20,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2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59,652,839.6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85,347,160.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全部到账,经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408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交易所的审
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
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制度等;
目变更实施地点等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督导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且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
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审阅,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证券
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圣晖集成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将
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持续督导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夏建阳                 张博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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