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启鸿围场”),启鸿围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之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天启鸿源为启鸿围场融资
租赁业务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33%的股权(即出
资额人民币 74,580,000.00 元)出质给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
金租”),作为启鸿围场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因此,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7,458 万元。截至本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
鸿围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783 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启鸿围场拟与中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物为天启鸿源围场储能电站项目项下的 4h 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设备,租赁本金为
启鸿围场将【编号为“冀 2024 围场不动产权第 0009566 号”不动产权证书
项下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为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启鸿围场将【航启承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德正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承德乾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德长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
自治县德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租金】为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天启鸿源将以其持有的启鸿围场 33%的股权(即出资额人民币 74,580,000.00
元)为以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
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授权期限为自该议案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
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中银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为启鸿围场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15,783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启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兰云鹏
注册资本 22,6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城北承围高速路出口东 500 米
注册地址
(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
经营范围
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万元)
总资产 300.00
总负债 200.08
净资产 99.92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0.08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0.08
(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12 月(万元)
总资产 38,609.87
总负债 20,095.32
净资产 18,514.5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095.32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85.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质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
赁法律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付的租前息(如有)和租金、违约金、
保证金、提前终止款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留购价款以及承租人按照主合同
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金钱支付义务以外的其
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
款项;
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质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执行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政府规费、律师费、差率费及第三
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启鸿围场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
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3,051.00 万元(担保总额包含
目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4.9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54,72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的 30.3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