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
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工业园区凌
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