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5-01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束。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或“原告”)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 191,892,037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实际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
告编号:2024-010),因买卖合同纠纷,三棵树材料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深圳市
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涉案金额
为本金人民币 191,892,037 元。
近日,三棵树材料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 03 民初 527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开庭审理并收到一
审判决书,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二、本次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回意向保证金 200,000
元;
(二)被告一、被告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退回购房款
(三)被告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被告二、被告四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将根据诉讼的执行情况确定,
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
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