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麦科技: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4-01 1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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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上海华科致芯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致芯”或“合伙企业”)主要
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
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业务的相关企业的投资。该基金的投资领域
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具有协同性。
  ? 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本轮募集完成后,华科致芯的
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900 万元,其中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华科致
芯 6.47%的财产份额。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
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华科致芯在后续投
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
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华科致芯运营
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
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
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
资经验及资金优势,促进公司产业布局优化与完善,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华科致芯 6.47%的
财产份额。具体情况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 年 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 1286、1308 号 1 幢 901 单元
  注册资本(本轮募集完成前):人民币 1,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
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
  华科致芯备案情况:华科致芯拟在募集完成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备案申请,拟由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华科致芯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目前,华科致芯成立尚不足一年,仍处于
资金募集阶段。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华科致芯总资产为 0 元,净资产为 0 元
(未经审计)。
  企业名称: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MAE6TU3E10
  成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沪太路 1111 弄 5 号 1001-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登高科”)将作为华科致芯基金管理人。华登高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上海华登高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彭桂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 1286、1308 号 1 幢 9 层 926 单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华登高科已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74882。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华科致芯及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
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上述各方与公
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各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科致芯由普通合伙人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华科致远”)与有限合伙人深圳泰科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科
源”)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 万元,其
中华科致远认缴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泰科源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轮募集完成后,华科致芯的认缴出资总额将增加至人民币 30,900 万元,
各基金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拟认缴出    拟认缴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资额      比例
                                    方式
                                         (万元)    (%)
       上海华科致远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上海华科同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特殊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人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
            限公司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
             司
                  合计                      30,900   100%
  注 1: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合计认缴出资金额为本轮募集完成后,基金拟募集到的总认缴出资金额。根据
合伙协议约定,后续募集期间(指首次交割日起的 12 个月内),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后续募
集期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
的出资。
      华科致芯的经营期限为八年,其中投资期为四年;投资期结束后至经营期
限届满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经营
期限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前述延长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经营期
限仍需延长的,则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方可进一步延长。
      (二)管理模式
      (1)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
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
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管
理费计算基数为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 2%;在合伙
企业的退出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各有限合伙人所分摊的本合伙企业已投资
但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管理费的费率为每年 1%。
      首次管理费支付日为首次交割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此后的管理费支付日为
每年度的第 1 个工作日。
      合伙企业取得的有关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首先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实
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剩余部分(如有)
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
伙人。
  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项目产生的亏
损)、费用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三)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包括位于中国境外,但其主要经营地在
中国境内或投资完成后将转移至中国境内的)从事半导体产业及工业、汽车、
新能源、高科技及电子等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包括软件及服务业务)
业务的相关企业。合伙企业可能投资于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于首次交割日前以
及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已向各有限合伙人披露的特定投资项目。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合伙企业备案完成日后的四年。若需延长投资期,经
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咨询委员会三分之二(2/3)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延长合伙
企业投资期。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和条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
合伙企业,除此之外,除非发生以下情形:(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3)发
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
退伙或要求提前收回投资本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华科致远或华登高科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
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华科致远及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中任职。
  四、合作投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作投资的风险分析
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
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合伙企业在后续投
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
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合伙企业运营
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
及时跟进基金运作与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做好投后管理,严
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
立的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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